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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试用期内员工与企业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当然企业一般会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也要提前三天申请以便于工作交接),不需要做任何经济补偿,你可以去看看劳动法合同.
2018-04-04 23:4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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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公司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提前几天告知这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不合格、严重违章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解聘一般是不存在赔偿的,但如果你们订有书面合同,对试用期有特别约定的另当别论。
另外,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用人单位给你规定的试用期超过了该限制,对你实际工作的超过法定最高试用期的工作时间,应当按正常工资给你薪酬。
此外,根据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给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这一标准,你有权要求单位给你补发。
如果你要维权,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就是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是1年,超过一年仲裁机构就不再受理了,当然法院更不会受理。因此你如果要依法维权,必须在一年之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必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起诉,错过这个期限,法院也不会受理了。
2018-04-04 23:3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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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想知道公司辞退员工提前几天告知,请看以下回答《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0-11-06 11:37: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