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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与签合同内容不一致有效吗

袁** 广西-南宁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1.19 08:31:12 434人阅读

说的与签合同内容不一致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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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效力主要看是否符合有效要件,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便说的与签合同内容不一致,合同通常仍有效。
(2)若能证明说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是因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若只是口头表述与合同不同,却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以书面合同为准,因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载体,证明力更强。
(4)当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时,要按照词句、相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确定真实意思。

提醒: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避免口头承诺与合同内容不符。若遇欺诈胁迫等情况,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9 15: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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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合同后即便说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若合同符合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些有效要件,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二)如果能证明说的内容与合同不一致是因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三)若只是口头表述与合同不同,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以书面合同为准。
(四)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时,按照词句、相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确定真实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11-19 14:2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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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便说的和合同内容不同,合同通常仍有效。合同是否有效,看是否满足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

2.若能证明说的和合同不一致是因欺诈、胁迫等,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没有证据证明的,以书面合同为准,毕竟书面合同证明力更强。

3.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有分歧,要按词句、相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来确定真实意思。

2025-11-19 13:1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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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说的与签合同内容不一致,合同一般仍有效,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受损害方有权撤销,无证据证明时以书面合同为准,对条款理解有争议按相关原则确定真实意思。
法律解析:
合同的效力判定依据《民法典》,需满足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几个有效要件。当说的和合同内容不一致,若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是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此类情况,书面合同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体现,证明力更强,应以书面合同为准。若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有分歧,要按照词句、相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来确定真实意思。在合同事务中,情况复杂多变,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9 12:0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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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的与签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通常有效,其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有效要件。
2.若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无证据证明,以书面合同为准,因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载体,证明力更强。
3.当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应按词句、相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确定真实意思。

解决措施与建议:一是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内容,确保与双方沟通一致;二是若发现说的与合同不一致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三是遇到条款理解争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

2025-11-19 10:31: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户口本内容与派出所内容不一致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可以更改户籍上的名字,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成都为例,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一、承诺成立的必要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二、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对于实践中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时,承诺的效力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可见,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产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这些内容作出变更,将在实质上与要约人的意思相违背,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不符合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随着商品交易的发展,要求承诺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合同的成立,阻碍了交易的进行,因此《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发生效力,但是这一效力的发生不是无条件的。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要约的变更,或者要约中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该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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