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涉及定金的买卖合同时,仔细约定定金数额,使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二)给付定金一方要慎重考虑自身履约能力,避免违约导致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三)收受定金一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若违约需做好双倍返还定金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买卖定金违约赔付有两种情况。给付定金方违约,不能要回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算定金。
3.比如主合同标的100万,约定定金30万,有效定金是20万。买方违约,卖方没收20万;卖方违约,返还40万,另10万原样退还。
结论:
买卖定金违约赔付区分给付方和收受方,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且定金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无定金效力。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在买卖中起着担保作用。当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其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则要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同时,法律对定金数额作出限制,以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为上限,目的是平衡双方利益,避免定金过高加重违约方负担。如案例中,主合同标的额100万元,约定30万元定金,有效定金仅20万元。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没收20万元;收受方违约,返还40万元,超出的10万元原数返还。若在定金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买卖定金违约赔付区分给付方和收受方。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虽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定金效力。
2.以购买货物为例,主合同标的额100万元,约定定金30万元,实际有效定金仅20万元。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没收20万元有效定金;若收受方违约,要返还40万元(双倍有效定金),另外10万元原数返还。
3.为避免定金纠纷,当事人约定定金时应明确数额并确保不超法定比例。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条款,对定金相关约定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交易中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降低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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