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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65岁以上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郑** 四川-自贡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1.14 07:07:33 382人阅读

临时工65岁以上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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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65岁以上临时工工作死亡按劳务关系处理,不认定工伤但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基于年龄及劳务性质的规定。
(2)赔偿项目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六个月总额。
(3)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十五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和侵权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索赔。

提醒:
处理此类赔偿问题需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赔偿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1-14 12:0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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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属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以证明死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以及在工作中死亡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明确各项赔偿项目及金额,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准确提供各项赔偿计算依据,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1-14 10:3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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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岁以上临时工工作死亡,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不算工伤,但能按人身损害赔偿。
2.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算6个月;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1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看侵权人过错等因素。
3.赔偿数额依实际定,协商不成可起诉索赔。

2025-11-14 09:3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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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65岁以上临时工工作死亡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不认定工伤,可按人身损害索赔,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65岁以上临时工与用人单位通常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工作死亡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不过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十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来维护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赔偿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4 09:0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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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岁以上临时工工作死亡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不认定工伤,但可获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各项赔偿有明确计算标准,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算;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十五年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等因素确定。
3.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实际情况。若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11-14 07:09:3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农民工因工死亡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农民工因工死亡的,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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