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毛织行业。职位机修+管理,2018年2月3号离职于上海一家毛织服装公司,2月2号还在上班 ,帮公司修机器。今天4月3号打电话过来说,车间里电子板丢了,一口咬定是我拿走的,但是,本人 并没有做这种行为,公司车间里也有监控录像,车间里毛织机器很多共10排,第10排坏机器很久没有 用的,平时都是当替换零配件使用, 因为我是3号走的,2号我也在上班修机器, 第3排有机器的电 子版坏了,我就把第10排的配件拿过去替换上去使用,当时也很忙,替换下来的就放在3排原位置上 ,也忘记装回去了。上班到晚上八点就下班了。第二天3号一早就走了,但是,这都时隔一两个月了 ,今天突然打电话来说,你是3号走的,2号动过机器配件,就认定是我拿走的。说是不还的话就报警 处理了, 我怎么说,怎么解释,我没有拿。我确实是没有拿。 现在也很无语,我只知道我是清白的 ,背冤枉的。想请求律师们,帮我分析分析我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清誉。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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