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受伤,在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情况下可索赔误工费。
1.劳动关系中,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凭借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实事实劳动关系。因工作受伤属工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等同于误工费。解决措施是及时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受害者提供收入和误工时间证明,可要求接受劳务方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建议提供劳务者保留好相关收入及误工证据,以便维权。
法律分析:
(1)未签合同受伤,若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索赔误工费具备法律基础。在劳动关系中,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因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此为误工费的一种体现。
(2)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需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受害者提供收入和误工时间证明后,可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主张权利。
提醒:
证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证据要及时收集和保存。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关系中,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在停工留薪期获得原工资福利待遇。
(二)劳务关系里,提供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材料,与接受劳务一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未签合同受伤,若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可索赔误工费。
2.劳动关系中,没签书面合同,有工资支付、工作证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因工受伤属工伤。认定和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单位按月付原工资福利,等同于误工费。
3.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者受损,按双方过错担责。受害者提供收入和误工时间证明,可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结论:
未签合同受伤,若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可索赔误工费。
法律解析:
在劳动关系中,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若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因工作受伤属于工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此即相当于误工费。在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受害者可凭借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等,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协商赔偿不成,受害者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所以,未签合同受伤,只要能证明存在相应关系,索赔误工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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