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黔西南法律咨询 > 黔西南劳动保障法律咨询 > 劳动法对怀孕上夜班有啥规定

劳动法对怀孕上夜班有啥规定

廖** 贵州-黔西南 劳动保障咨询 2025.11.05 06:07:53 385人阅读

劳动法对怀孕上夜班有啥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黔西南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黔西南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要在劳动时间安排休息。怀孕未满7个月女职工,虽法律未禁上夜班,但单位要依其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劳动强度和时间。
(二)怀孕女职工因身体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要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合适劳动。
(三)用人单位违规,女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标准罚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025-11-05 11:36:11 回复
咨询我

1.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工时或安排夜班,要给一定休息时间。
2.怀孕未满7个月女职工,法律未禁上夜班,单位应依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劳动强度和时间。若不能适应原劳动,单位要根据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调岗。
3.单位违规,女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责令改正,按每人1000-5000元标准罚款。

2025-11-05 10:38:5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需安排休息时间;怀孕未满7个月,虽未明确禁上夜班,但应合理安排;若女职工因身体不能适应原劳动,单位应根据证明调整;单位违规,女职工可投诉获罚款赔偿。
法律解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孕期权益。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因其身体负担加重,禁止延长劳动时间和安排夜班并安排休息时间,是保障母婴健康的必要措施。怀孕未满7个月的女职工,虽未明确禁止夜班,但单位要依据其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若女职工身体不适应原劳动,单位有义务依据医疗机构证明进行调整。若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罚款。若您在孕期劳动权益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5-11-05 10:36:58 回复
咨询我

用人单位对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安排需遵循相关法规。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要安排休息时间;怀孕未满7个月,虽无明确禁止夜班规定,但要根据女职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若女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调整。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主动了解法规要求,制定合理的劳动安排制度,保障怀孕女职工权益。
2.女职工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身体不适时及时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要求单位调整劳动安排。
3.劳动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对违规单位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2025-11-05 09:30: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法律明确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还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这是为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强制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怀孕未满7个月的女职工,虽无明确禁止上夜班规定,但用人单位要结合其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劳动强度和时间。若女职工因身体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据医疗机构证明调整。
(3)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女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标准罚款。

提醒:
女职工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及时维权。用人单位应严格依法安排女职工劳动,避免违法受罚,具体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2025-11-05 07:54:13 回复

解答如下,  安排怀孕8个月的女职工值夜班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否则女员工可以向有关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该单位处以罚款。  相关法律可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