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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延期多久可以提出申请

王* 辽宁-锦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1.04 14:42:49 474人阅读

侦查延期多久可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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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延期申请时间因不同情形而有不同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3.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4.申请侦查延期需在相应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提出。这能保障侦查工作合理有序进行,避免超期羁押,维护司法公正。建议侦查机关提前做好案件评估,准确判断是否需要延期及延期时长,及时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审批。

2025-11-04 18:1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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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上限为两个月。这是一般性规定,旨在保障司法效率,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度羁押。
(2)当案件存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的情况,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一个月,以确保能更充分地侦查案件。
(3)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在上述期限仍无法完成侦查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面延长期限用完仍不能终结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并且,延期申请需要在相应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提出。

提醒:侦查延期申请有严格的时间和程序要求,相关主体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操作,不同案件情况对应不同的延期条件,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04 17:2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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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无需申请延期。
(二)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应在两个月期限届满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三)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前面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要在延长期限届满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申请再延长两个月。
(四)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面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同样在相应期限届满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申请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11-04 16:4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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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等四类案件,按上述期限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若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满仍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两个月。延期申请要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提出。

2025-11-04 16:3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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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侦查延期申请时间依不同情形而定,需在相应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提出,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经批准可延长一至四个月。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二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准确把握侦查延期申请时间,能保障侦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如果遇到侦查延期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04 16:01:03 回复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及检务公开制度一、第一次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主要指下列案件:1、涉案犯罪嫌疑人在3人以上或者同案犯再逃的共同犯罪案件;2、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者多个罪名的;3、案件定性争议大,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4、涉外案件或者需要境外取证的;5、与大要案有牵连,且影响大要案处理,大要案尚未终结的案件;6、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列举的4类案件情形。二、第二次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三、第三次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四、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报送时间《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侦查机关(部门)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件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五、办理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程序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将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并交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送达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六、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侦查机关(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2、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该移送侦查监督科办理;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5、侦查机关(部门)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侦查机关(部门)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七、申请人的异议申请人可以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提出异议。申请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八、检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当申请人针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申请后三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口头或书面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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