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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行为未经追认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三十日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态视为拒绝,行为无效,行为人造成相对人损失要担责。对于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表态也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能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赔偿范围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可得利益。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方面,法定代理人应及时关注催告并表态,避免因未作表示使行为无效给相对人造成损失。
2.无权代理行为中,被代理人收到催告后应尽快决定是否追认。善意相对人在维权时,要合理确定赔偿范围。
2025-11-02 09:1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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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效力待定行为未经追认自始无法律约束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其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行为无效。若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行为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无权代理行为中,相对人能催告被代理人三十日内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但赔偿范围不能超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得利益。
提醒:遇到效力待定行为相关情况,需及时行使催告权。注意保留催告通知等证据,若对自身权益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2 08:5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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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的行为,相对人应及时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在三十日期限内关注法定代理人的态度,若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该行为无效。若行为造成损失,可要求行为人赔偿。
(二)对于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也应在三十日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留意被代理人是否表示。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但赔偿范围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所能获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2025-11-02 08: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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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行为若未经追认,从开始就无法律约束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30日内追认,不表态则视为拒绝,行为无效,行为人致损要赔偿。
2.无权代理行为中,相对人能催告被代理人30日内追认,不表态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约或赔偿损失,但赔偿范围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可得利益。
2025-11-02 06:5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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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效力待定行为未经追认自始无法律约束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能力的行为和无权代理行为,相对人可催告追认,三十日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前者行为无效且行为人担责,后者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
法律解析:
效力待定行为需经追认才具法律约束力,未经追认则自始无效。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认知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有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权利,法定代理人三十日内未表态,行为即无效,若行为人因此造成相对人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无权代理行为中,相对人也能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三十日未作表示同样视为拒绝,此时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但赔偿范围不能超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得利益。若遇到效力待定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2 05:53: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