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本人今年2月15日受伤,公司当时没有申请工伤,由于我政策也不懂,一直请病假,公司发最低保障的80%工资,后来我小孩10月份给我到劳动局去申请工伤,结果也认定是工伤,但是我3月20日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又跟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务合同,我想着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没了,怎么办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这两项补助金是基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而给予的补偿,退休后劳动关系已终止。
不过,你虽然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如果你的工伤部位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你还可以与公司协商,看是否能基于人道主义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并非公司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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