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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没签合同被口头开除怎么办

李* 云南-临沧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0.26 16:48:35 317人阅读

临时工没签合同被口头开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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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没签合同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口头开除,劳动者可维权。
2.先收集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3.接着和单位协商,让其说明开除理由,争取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4.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2025-10-26 22: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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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临时工未签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口头开除可收集证据协商维权,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用工行为,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临时工被口头开除时,应先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接着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说明开除理由,若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确认劳动关系外,还能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如果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20:5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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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即便未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被口头开除后,劳动者应积极维权。
1.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2.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说明开除理由,并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投诉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等。

2025-10-26 19:5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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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签合同的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当被口头开除,收集证据是关键一步。工资支付记录能体现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工作证表明身份,考勤记录反映工作出勤,同事证言可佐证工作事实。
(2)与用人单位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说明开除理由,并依据法律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护权益;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等。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分析。

2025-10-26 19:2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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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工资支付记录可从银行流水获取,工作证要能体现单位信息,考勤记录可通过拍照等方式留存,同事证言需让同事如实书写并签字确认。
(二)与用人单位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记录协商过程,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详细说明投诉事项。申请仲裁时,需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10-26 18:16:3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是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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