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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一定要带走的5大证明有哪些

段* 北京-朝阳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0.26 11:06:59 372人阅读

离职一定要带走的5大证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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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建议带走如下5类证明:
1.离职证明:单位应主动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结束,新单位可能会要求出示。
2.工资结算证明:要明确工资计算时间和金额,防止后续工资方面产生纠纷。
3.社保和公积金减员证明:证明原单位已完成减员,方便在新单位接着缴纳。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离职时可索要,保障健康权益。
5.培训协议解除证明:参加过单位专项培训的,拿到此证明可避免服务期等争议。

2025-10-26 18: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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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职时建议带走离职证明、工资结算证明、社保和公积金减员证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培训协议解除证明这5类证明。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可证实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新单位入职常需此证明。工资结算证明能明确工资发放截止日期与金额等,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可避免后续工资纠纷。社保和公积金减员证明表明原单位已办理减员,利于在新单位续缴,遵循相关社保和公积金管理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离职时有权索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以保障自身健康权益。若参加过单位专项培训并签订协议,培训协议解除证明可依据相关约定避免后续服务期等方面的争议。

若在离职证明获取等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17:3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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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带走相关证明十分必要,能保障权益并避免后续纠纷。以下5类证明建议带走:
1.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可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新单位入职可能会要求提供。
2.工资结算证明:明确工资发放截止日期和金额,能避免后续工资纠纷。
3.社保和公积金减员证明:证明原单位已办理减员手续,便于在新单位续缴。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时可索取,保障自身健康权益。
5.培训协议解除证明:参加过单位专项培训并签订协议的,取得该证明可避免服务期等方面的争议。

建议离职时主动向用人单位索要这些证明,妥善保存,以便不时之需。

2025-10-26 15:5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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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必须提供的,它是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重要凭证,新单位要求提供此证明是为了确认员工已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2)工资结算证明详细记录了工资发放的关键信息,能有效防止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保障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
(3)社保和公积金减员证明意味着原单位完成了相应减员操作,员工可顺利在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确保权益的连续性。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时索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有助于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维护健康权益。
(5)培训协议解除证明对于参加过专项培训并签订协议的员工很重要,可避免服务期等方面的争议。

提醒:
离职时务必及时索要上述证明,不同情况可能有特殊需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14:4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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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提出索要这五类证明的需求,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出申请会更有保障。
(二)在沟通时说明这些证明对自身的重要性,争取用人单位的配合。
(三)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25-10-26 13:05:32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新情况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力求去解决存在的问题。一、重婚罪一般具有以卞特征1、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娶一个女子为妻,一个女子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人。4、主观方面是童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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