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劳动仲裁中,当公司不承认员工上班,员工可通过多种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能直观体现公司与员工的经济往来,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显示公司为员工履行了社保缴纳义务,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
(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可直接表明员工在公司的身份。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是员工进入公司的初始凭证。
(5)考勤记录能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且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其不提供,需承担不利后果。
提醒: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留意收集相关证据,若遇到劳动纠纷,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可自行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这些证据可直接证明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对于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虽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员工也可留意收集相关材料。若用人单位不提供这些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三)员工收集好证据后,应及时在劳动仲裁中提交,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出勤上班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时公司否认员工上班,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员工可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证明、工作证件、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工资支付、社保、招用和考勤记录由公司举证,若公司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要积极提交证据,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出勤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劳动仲裁时公司不承认员工上班,员工可提供多种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部分证据负举证责任,不提供需担不利后果,员工应积极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出勤上班情况有多种途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其不提供这些证据,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这意味着员工在面对公司不承认上班的情况时,可通过收集提交相关证据来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员工在收集证据或处理劳动仲裁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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