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凭借多种凭证确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都可作为凭证。并且工资支付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举证。
若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为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劳动者:
1.日常工作中妥善留存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与单位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
3.申请仲裁时,及时提供已掌握的凭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由其负责举证的材料。
法律分析:
(1)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存在多种可用于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能直观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联和保障关系。
(2)用人单位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直接标识。
(3)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记录,反映了劳动者被单位招用的过程,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初始证据。
(4)考勤记录则能证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作为旁证。并且,部分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负担。当产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凭借这些凭证维护权益。
提醒:
劳动者要注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凭证。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解决方案。
(一)劳动者平时应注意收集相关凭证,如保留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工资支付和社保方面的材料,妥善保管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留存自己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二)若与单位产生争议,先尝试心平气和地与单位协商,争取友好解决问题。
(三)协商不成时,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要求提供之前收集的凭证来证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没签劳动合同,可通过这些凭证确定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单位发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的招工登记表等;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工资、招工、考勤相关凭证由单位举证。
2.有争议时,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用上述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未签劳动合同可参照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件等凭证确立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为了确定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了多种可参照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并且,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这些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劳动者与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时,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提供上述凭证来证明劳动关系,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不清楚具体操作或有其他疑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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