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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后可否撤销交易

张** 陕西-渭南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0.19 02:40:10 490人阅读

商品房出售后可否撤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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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致使商品房交易可撤销时,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交易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交易的请求,要准备好书面的申请书,详细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025-10-19 07:0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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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交易在特定情形下可撤销。重大误解,也就是因自身过错误解合同内容而签约,误解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一方欺诈或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3.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签约,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力致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5.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2025-10-19 06: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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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出售后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特定情形下可撤销交易,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是一方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等产生误解而订立合同,误解方有撤销权。一方欺诈或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时,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撤销权。这些规定保障了合同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利益严重失衡时的合法权益。不过,撤销权有有效期限,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期限则撤销权消灭。若遇到商品房交易撤销相关问题,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9 05:4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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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出售后在特定情形下交易可撤销。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都能成为撤销交易的理由。重大误解是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而订立合同;欺诈包括一方欺诈和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2.解决措施和建议:权益受损方若发现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等。并且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9 04:5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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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可撤销交易,当一方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等产生误解而订立合同时,误解方能够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若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拥有撤销权。第三人实施欺诈,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且对方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可撤销。
(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5)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通常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提醒:
若认为商品房交易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9 03:53:29 回复

一、商品房销售代理应注意的事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二)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三)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入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二、预付款和定金收取有何规定(一)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问题解答如下,假如您在网上查询不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只需拖延几天再查询即可第二种可能是将合同编号作为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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