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数量差异处理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按约定的超出比例调整价格或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合同无约定,双方先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结算数量和价格等内容。
(三)协商不成时,供货方交付数量在合理磅差或尾差内,按实际交付数量结算;超出合理范围,需方接受多交部分按合同价付款,需方拒绝接收应及时通知供方。
(四)一方不履行义务致另一方损失,受损方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结算数量超合同数量,合同有数量差异处理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约定超比例可调整价格或按实际量结算,就这么办。
2.合同无约定的,双方先协商。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明确结算细节。
3.协商不成,供货量在合理磅差或尾差内,按实际量结算;超出范围,需方接受多交部分按合同价付款,拒绝则及时通知供方。
4.一方不履行义务致损失,另一方有权索赔。
结论:
结算数量超过合同数量,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先协商,协商一致签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供货方交付数量在合理磅差或尾差内按实际交付结算,超出合理范围需方接受多交部分按合同价付款,拒绝则应及时通知供方,一方不履行义务致损另一方可索赔。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若合同对数量差异处理有明确约定,遵循约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当合同未作约定时,双方协商解决是尊重双方意愿的方式,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能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交付数量在合理磅差或尾差内按实际结算,这是符合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的。需方对超出部分的不同处理方式也有相应规范,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若在实际交易中遇到结算数量超过合同数量且不知如何处理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结算数量超合同数量时,若合同有明确数量差异处理约定,应严格依约定执行,像约定超出比例可调整价格或按实际数量结算的,就遵循此约定。
2.若合同无约定,双方先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结算数量、价格等细节。
3.协商不成时,供货方交付数量在合理磅差或尾差内,按实际交付数量结算;超出合理范围,需根据情况判断。若需方接受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付款;若需方拒绝接收,要及时通知供方避免损失扩大。
4.若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损失,另一方可要求赔偿。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数量差异处理条款,结算超量时积极协商,出现问题及时按法律和约定处理,以减少纠纷和损失。
法律分析:
(1)当结算数量超过合同数量时,首先查看合同是否有数量差异处理的明确约定。若有,像约定超出一定比例可调整价格或按实际数量结算等,就严格依照该约定执行。
(2)若合同未作相关约定,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签订补充协议来明确新的结算数量、价格等具体细节。
(3)若协商无果,供货方交付数量在合理磅差或尾差内,按实际交付数量结算;超出合理范围,需视情况判断。需方接受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付款;需方拒绝接收,应及时通知供方以避免损失扩大。若一方不履行义务致另一方损失,受损方可要求赔偿。
提醒:在遇到结算数量超合同数量纠纷时,应保留好相关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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