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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到期要签订终止合同吗

刘** 湖南-衡阳 合同终止咨询 2025.10.16 18:55:08 372人阅读

商业合同到期要签订终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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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到期后不一定要签订终止合同。若合同约定到期自动终止且双方无异议,合同自然终止,无需额外签订。不过,签订终止合同有明显优势。它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防止后续就合同是否终止、有无遗留问题等发生纠纷。若合同到期存在未结清款项、货物交付等情况,签订终止合同可详细约定后续处理方式,保障双方权益。

鉴于此,是否签订终止合同可按以下方式考量:
1.查看合同约定,若有自动终止条款且无异议可不签。
2.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若存在未了结事项,签订终止合同更稳妥。

2025-10-16 21:2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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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业合同到期后不一定非要签订终止合同。当合同约定到期自动终止且双方无异议时,合同会在到期日自然终止,无需额外的终止合同确认。
(2)签订终止合同具有一定优势。它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防止后续就合同是否终止、有无遗留问题等产生纠纷。
(3)若合同到期存在未结清款项、货物交付等情况,签订终止合同可详细约定后续处理方式,保障双方权益。
(4)是否签订终止合同要依据合同约定、双方实际情况等综合判断。

提醒:商业合同到期后,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签订终止合同,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以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2025-10-16 21: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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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约定到期自动终止且双方无异议,可不签订终止合同,合同自然终止。

(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避免后续纠纷,可签订终止合同。

(三)合同到期有未结清款项、货物交付等事宜时,签订终止合同约定后续处理方式,保障双方权益。是否签订应综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考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属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025-10-16 21:0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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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合同到期不一定要签终止合同。若合同约定到期自动终止,双方没意见,合同到期就自然终止,不用另签合同确认。
2.签终止合同有好处,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已履行完,防止后续在合同是否终止、有无遗留问题上起纠纷。
3.若到期有未结清款项、货物交付等事,签终止合同可约定处理方式,保障双方权益。是否签订要综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考量。

2025-10-16 20: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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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业合同到期后不一定要签订终止合同,是否签订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终止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到期自动终止,且双方无异议,那么合同自到期日起自然终止,无需额外签订终止合同。不过,签订终止合同有其积极意义。它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可有效避免后续因合同是否终止、有无遗留问题等产生纠纷。若合同到期后存在未结清款项、货物交付等事宜,签订终止合同还能详细约定后续处理方式,保障双方权益。所以,商业合同到期后是否签订终止合同,要结合合同约定、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对商业合同到期后是否签订终止合同存在疑问,或在处理相关事宜时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6 18:55:46 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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