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和转账的情况下,劳动者需多方面收集证据。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都是有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联系。
(2)转账记录若呈现固定周期、金额相对稳定且与工作有关联,再结合聊天记录、工作安排信息等,可证明该转账为工资。这种多证据相互印证的方式,能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3)劳动者维权有多种途径。先与老板协商,和平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权;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并在仲裁时提交收集的证据。
提醒:
劳动者收集证据要全面且注意保存原始载体。维权途径选择需结合自身情况,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证据方面,除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外,还可收集与工作相关的业务邮件、项目文件等作为证据。
(二)对于转账记录,仔细梳理转账时间、金额规律,若能与工作内容对应上,同时保留与老板关于工作和工资的聊天记录,相互印证是工资转账。
(三)协商时,注意保留协商过程的聊天记录、录音等。
(四)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准备好整理好的证据材料,详细说明情况。
(五)申请仲裁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要求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老板否认劳动关系和转账,劳动者可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2.若转账记录有固定周期、金额稳定且与工作相关,结合聊天记录等可证明是工资转账。
3.劳动者可先与老板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提交证据。
结论:
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且不认可转账时,劳动者可收集多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当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和转账时,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等都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若转账记录呈现固定周期、金额稳定且与工作相关,再结合聊天记录等,可证明是工资转账。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尝试与老板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提交收集好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如果您在劳动关系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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