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主观上需故意侵害劳动者权益。客体涉及劳动者财产权和正常劳动用工关系。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或有能力却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各地对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有别。
为预防和惩处此类犯罪,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二是劳动监管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欠薪隐患;三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对恶意欠薪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四是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法律分析:
(1)主体:涵盖单位和自然人,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要求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清楚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劳动者权益,还积极追求或听之任之这种结果。
(3)客体:涉及劳动者财产权和正常劳动用工关系,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和劳动市场秩序的保护。
(4)客观方面: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情况。各地对数额较大标准不同。
(5)处罚: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公诉前支付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避免触犯法律。若遇到支付报酬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一)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遭遇欠薪,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数额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发现单位或个人有转移财产、逃匿迹象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请求责令支付。
(二)对于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实支付劳动者报酬,避免故意拖欠。若确实存在资金困难,应与劳动者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三)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处理劳动者的投诉举报,责令欠薪方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欠薪罪也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能是个人。
2.主观上是故意,明知道行为会侵害劳动者权益,还希望或不管不顾。
3.侵犯的是劳动者财产权和正常用工关系。客观上,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逃避支付,或有能力却不支付,数额较大且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
4.数额较大标准各地不同。若没造成严重后果,公诉前支付报酬并赔偿,可减轻或免罚。
结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主观需故意,客体是劳动者财产权和正常劳动用工关系,客观上有逃避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报酬且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等情形,数额标准各地不同,公诉前支付报酬并担责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条件。主体范围广泛,单位和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主观故意体现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其明知侵害劳动者权益却仍为之。客体的规定明确了该罪对劳动者财产和劳动用工秩序的破坏。客观方面的要求,如逃避支付、有能力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要素。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规定数额较大标准,更符合实际情况。而对于在公诉前支付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的,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教育意义。如果遇到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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