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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辞退有何经济补偿

任* 海南-三亚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0.14 00:27:49 477人阅读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辞退有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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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时,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遵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程序,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的计算有明确的标准,不同时长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
(3)月工资的计算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对于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有上限规定,支付年限也有最高限制。

提醒: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程序合规,劳动者要清楚自身应得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不同情况补偿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06: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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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操作:当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时,用人单位可选择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
1.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高工资情况: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2025-10-14 05:4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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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依旧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多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满1年付1个月工资;超6个月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3.月工资是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按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多12年。

2025-10-14 04:0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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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不胜任工作,且在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如果劳动者遇到类似的情况,对自身权益和补偿计算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4 03:4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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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的情况下,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经济补偿的计算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工资过高,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
3.建议用人单位在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要有明确且合理的考核标准和依据,确保解除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劳动纠纷。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若遭遇不合理解除,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10-14 02:25:40 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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