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59岁工伤能否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当地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偿。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部分地区可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若要确定能否获得补偿,建议先明确自身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未享受,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当地对于此类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具体政策。
3.若经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按当地规定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1)通常,59岁女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此时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偿。
(2)然而,若该女性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部分地区会认定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因工受伤且被认定为工伤,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就有可能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总之,女性59岁工伤能否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偿,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当地政策规定。
提醒:各地关于劳动关系认定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政策有差异,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劳动关系
可收集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若不确定可咨询当地劳动仲裁机构。
(二)了解当地政策
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服务热线等渠道,明确本地对于达到一定年龄劳动者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偿的规定。
(三)申请工伤认定
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且当地政策支持,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且符合条件,便可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通常59岁女性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偿。
2.若该女性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部分地区或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约,可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当地规定执行。
3.59岁女性工伤有无一次性就业补偿,取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当地政策。
结论:
女性59岁工伤是否有一次性就业补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当地政策规定。
法律解析:
一般而言,女性59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偿。不过,若该女性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部分地区会认定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就可能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能否获得以及获得标准要结合当地规定。如果遇到女性59岁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偿相关问题,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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