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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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可通过与出卖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若因出卖人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像虚假宣传、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房屋瑕疵证明等,然后与出卖人沟通,若对方拒绝可向法院起诉。
(三)若因买受人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如临时反悔、自身资信问题等,定金无法返还,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前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市场因素,避免冲动购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若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像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出卖人需返还定金。
2.若因出卖人有虚假宣传、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问题,致使无法订立合同,出卖人要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规定,收定金方不履约或履约不符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就得双倍返还。
3.若因买受人临时反悔、自身资信问题等原因无法订立合同,买受人不能要求返还定金。交付定金方不履约或履约不符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就无权要求返还。
结论: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出卖人返还定金;因出卖人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因买受人原因未能订立合同,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罚则的适用需区分不同情形。当出现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时,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出卖人应返还定金,这体现了公平原则。若出卖人存在虚假宣传、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情况导致未能订立合同,因其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需双倍返还定金,以此惩戒其违约行为。而若买受人临时反悔、自身资信有问题等导致无法订立合同,因其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在购房过程中,定金的处理至关重要。如果您在购房定金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不同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处理方式不同。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出卖人应返还定金。若因出卖人原因,像虚假宣传、隐瞒房屋重大瑕疵,出卖人需双倍返还定金,这符合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的规定。若因买受人原因,如临时反悔、自身资信问题,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遵循交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请求返还的规定。
为避免定金纠纷,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政策和房屋情况。出卖人要如实介绍房屋状况,不做虚假宣传。买受人要评估自身购房能力和资信情况,谨慎做出购房决定。
法律分析:
(1)当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像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情况,出卖人需返还定金。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双方均无过错,定金应退还。
(2)若因出卖人原因,如虚假宣传、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致使未能订立合同,出卖人要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对出卖人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保障了买受人的权益。
(3)因买受人原因,如临时反悔、自身资信问题等无法订立合同,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是对买受人违约行为的约束,维护了交易的稳定性。
提醒:在购房时,双方应明确各类风险及责任,遇到问题及时留存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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