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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哪些

赵* 上海-浦东新区 工伤纠纷咨询 2025.10.07 13:01:11 400人阅读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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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工伤职工出现康复不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供养条件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情况,应主动停止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相关部门也应及时核查并停止发放。
(二)工伤职工要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若遇到困难可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避免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而导致停止待遇发放。
(三)职工应认识到治疗对自身康复和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无正当理由不要拒绝治疗,以保证工伤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025-10-07 19: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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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失待遇条件:若工伤职工康复后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供养条件,便无法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拒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待遇标准的重要依据,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无法确定待遇标准,待遇发放就会停止。
3.拒绝治疗:工伤保险旨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康复,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不符合制度初衷,会停止其待遇。

2025-10-07 17:4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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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三种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有严格条件。当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时,如工伤职工康复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供养条件,继续享受待遇不符合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关键,若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无法确定待遇标准,自然会停止待遇发放。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康复,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违背了制度初衷,也会停止其待遇。若遇到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7 16:5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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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三种情形。当工伤职工康复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再具备相应条件时,便失去享受待遇资格。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待遇标准的关键,若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无法明确待遇标准,就会停止待遇发放。同时,工伤保险旨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康复,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不符合制度初衷,也会停止待遇。
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职工应及时关注自身享受待遇的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医生建议接受治疗。企业也应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让职工了解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2025-10-07 15: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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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时,工伤保险待遇会停止。当工伤职工康复后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再符合供养条件,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就不复存在。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也会停止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核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依据,若工伤职工无合理理由拒绝鉴定,就无法明确其应享待遇标准,自然不能继续发放待遇。
(3)拒绝治疗同样会导致停止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旨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康复,若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违背了制度设立的初衷,所以会停止其待遇。

提醒:工伤职工应及时关注自身享受待遇的条件变化,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和治疗,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工伤保险待遇停止。若遇到特殊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7 14:58:33 回复

工伤致残的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应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三)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如果_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法》等有关规定,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致残的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应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三)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如果_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法》等有关规定,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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