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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单位结清实际劳动工资

席** 黑龙江-七台河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06 13:46:25 334人阅读

如何要求单位结清实际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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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想让单位结清工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与单位协商,清晰提出结清工资要求,并保留协商记录。
2.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由其责令单位支付。
3.还可申请仲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和证据。
4.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在规定时限内向法院起诉维权。

2025-10-06 17: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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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要求单位结清实际劳动工资,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报酬。与单位协商是解决工资问题的第一步,明确表达诉求并留存记录,能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若协商失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的途径,准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让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在工资结算过程中遇到问题,不知如何操作或对法律适用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06 15:5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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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求单位结清实际劳动工资,可按以下步骤有序操作。
1.与单位协商。清晰表达结清工资的诉求,同时留存协商记录,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能和平解决最好。
2.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前准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材料,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3.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4.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劳动者在工作中妥善保存各类工作相关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顺利维权;遇到问题时冷静应对,按合法程序解决。

2025-10-06 15:5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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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要求单位结清实际劳动工资,协商是首要步骤。在协商时明确表达诉求并留存记录,这能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持。
(2)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准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材料,它们是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关键,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3)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仲裁权利。
(4)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力量维护权益。

提醒:
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类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06 15:4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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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单位协商
主动和单位沟通,清晰表明结清工资的要求,同时保留好与单位协商的相关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没有结果,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材料,像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三)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四)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5-10-06 14:12:56 回复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无论是在清算前还是清算后,都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较为妥当。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税务处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贵公司应于应付账款超过三年的当期并入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应于并入的当期先按季或月进行预缴,年终时再进行汇算清缴。  应付帐款(无法支付的)能不能抵冲费用假如转到营业外收入,要不要进项税转出  1.账务处理:你描述的情况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原来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新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因为,不符合稳健原则,导致利润不均衡。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因为不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因此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应付账款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企业根据财务规定进行核算计入资本公积金,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汇算清缴.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核算  债权人豁免的债务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核算  目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但税法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要作为其他收入项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外资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国税局的这个要求是有依据的。这笔收入是作为企业税法上的一笔收益处理的,即它是收入的一部分,故可以扣除各种扣除项目后一并纳税,不需要单独纳税。会计上,该项业务应该是转入“资本公积”科目的,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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