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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重病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

熊* 浙江-绍兴 劳动保障咨询 2025.09.27 10:54:04 322人阅读

员工患重病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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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患重病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合同。法定医疗期内终止合同属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2.医疗期满后,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患重病终止合同通常有补偿,违法终止有赔偿金,合法解除有经济补偿。

2025-09-27 16: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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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员工患重病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一般有补偿,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员工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医疗期满后,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员工患重病时,合同终止情况不同,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27 15:0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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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重病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合同,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定医疗期内单位终止合同属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员工重病期间谨慎处理合同终止事宜,避免违法解除。
2.员工要了解自身权益,若遭遇违法终止合同,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3.双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可积极沟通协商,妥善解决。

2025-09-27 13:3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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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患重病处于法定医疗期时,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当员工医疗期满,既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合法解除合同,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

提醒:员工遇此情况要留意单位解除合同的合法性,若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补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27 13:3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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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若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合同,员工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每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医疗期满后,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员工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09-27 12:33:40 回复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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