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叔叔在上班过程中受了工伤,现在很多年过去了,关于这个问题还没解决,请问深圳工伤旧伤复发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的,无需进行鉴定,只是需要进行审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审批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即可。
如果是旧伤复发致使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申请复查鉴定,需要提交填写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之前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仅供效验。
1、工伤鉴定后旧伤复发需治疗还能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上面就是深圳工伤旧伤复发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除视同工伤情形外,我国工伤与否的判定基本上是贯穿了宽松的因果关系原则,即只要工作构成伤害发生的条件,即被视为具有因果关系,比如上下班正常的通行路径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对职工的职业风险的尽可能保护的原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至于所受伤害经治疗痊愈后又复发的,是否还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文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由社保支付。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单位支付,另外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经治疗后后,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要按以上的标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十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18个月。八级为29个月。7级43个月.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2020-12-02 04:33:16 回复专业解答在深圳市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的规定是在医院期间的花费基本上是全额报销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的2/3进行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的工资还是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发放,工伤事故确定了伤残等级以后,职工还可以享受到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专业解答深圳市非工伤死亡待遇是丧葬费和抚恤金,其中丧葬费的标准是三个月的工资,而抚恤金则按照月工资的六倍执行,当然,如果有两个亲属需要供养的,抚恤金是月工资的九倍。深圳职工在单位因为意外去世,即便不是工伤,家属也可以拿到一些赔偿。
专业解答深圳市工伤期间薪资待遇一般是按照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而且在此期间还可以得到用人单位所发放的所有福利,但停工留薪一般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十二个月。
专业解答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造成工伤鉴定下来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也需要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这个时候不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专业解答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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