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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愿调离岗位被辞退怎么办

董** 福建-南平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9.22 13:54:36 403人阅读

本人不愿调离岗位被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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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不愿调岗遭辞退,应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辞退通知、调岗文件等,这是维权的关键。

2.单位不合理调岗属违法变更合同,辞退或构成违法解除。可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一年一个月工资。

3.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在辞退一年内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还可起诉。

2025-09-22 19: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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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愿调离岗位被辞退,可按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被辞退后应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辞退通知、调岗相关文件等,这是维权关键。若单位调岗缺乏合理性,属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辞退行为或构成违法解除。

以下是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
1.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也可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9-22 18:1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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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人不愿调离岗位被辞退,可收集证据,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调岗需具备合理性,若不具备则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辞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辞退通知、调岗相关文件等证据,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遇到此类劳动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2 17: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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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基础,像劳动合同可证明劳动关系,工作证能体现身份,工资条记录收入情况,辞退通知和调岗相关文件是单位行为的直接证据。
(二)判断单位调岗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则是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辞退就可能违法。此时可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工作或获取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两倍计算,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
(三)协商失败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还能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09-22 16:0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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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员工不愿调离岗位被辞退时,收集证据是首要步骤。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辞退通知、调岗相关文件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情况以及单位辞退和调岗行为,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2)若单位调岗缺乏合理性,这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辞退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与单位协商,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权,也可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22 14:07:44 回复

可以赔偿,按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单位不赔偿和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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