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伤保险规定,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有特定条件,即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自己不慎摔倒骨折,不在此列,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2)若因交通事故等符合规定情形导致骨折,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就可认定为工伤。
(3)发生相关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单位有申报义务,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未申报的,职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报。
提醒:
上下班途中受伤应尽快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及时收集证据,错过申报时间可能影响权益。不同案情认定结果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判断是否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骨折,自己不慎摔倒通常不算工伤。
(二)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及时收集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警方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三)申请工伤认定。若符合条件,让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若单位未申报,职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上下班路上摔骨折未必属于工伤。按工伤保险规定,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2.自己不慎摔倒骨折,不在上述范围内,一般不能认定工伤;因符合规定的交通事故骨折,且本人非主要责任,可认定工伤。
3.发生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报,未申报的,职工1年内可自行申报。
结论:
上下班路上摔骨折不一定算工伤,自己不慎摔倒通常不算,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交通事故等导致则算。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自己不慎摔倒骨折,不属于规定的特定事故伤害类型,所以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若因符合规定的交通事故等导致骨折,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发生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报,职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报。如果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清楚申报流程等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专业解答上下班途中受伤,应首先向当地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明确伤残等级。赔偿包括医疗、生活补贴、食宿交通费用、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残疾者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康复训练和后续治疗费。
专业解答若您在通勤过程中遭遇非个人责任的交通意外,或涉及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轮、铁路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可视为工伤。需经伤残鉴定后,享受相应工伤赔付,包括医疗、伙食、出行、工资和护理等费用。具体赔偿按伤残等级定,一级至十级分别对应27至7个月工资。一级至四级伤残者,还需共担医保费用,并有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原因或主要责任导致的骨折,则不属工伤范畴,无法获得补偿。
专业解答若您在通勤过程中遭遇非个人责任的交通意外,或涉及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轮、铁路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可视为工伤。需经伤残鉴定后,享受相应工伤赔付,包括医疗、伙食、出行、工资和护理等费用。具体赔偿按伤残等级定,一级至十级分别对应27至7个月工资。一级至四级伤残者,还需共担医保费用,并有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原因或主要责任导致的骨折,则不属工伤范畴,无法获得补偿。
专业解答上下班途中受伤,应首先向当地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明确伤残等级。赔偿包括医疗、生活补贴、食宿交通费用、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残疾者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康复训练和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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