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职工遇到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明确自身伤残等级,以便确定医疗补助费数额。
(二)若经鉴定为5-10级,计算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若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医疗补助费。
(三)若患有重病或绝症,要留存好相关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主张增加相应比例的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条虽未直接涉及医疗补助费,但规定了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为支付医疗补助费的前提条件提供了法律基础。
结论: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需相应增加补助。工资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后者执行。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规定,在特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为保障职工权益,用人单位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的职工,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以应对后续医疗等问题。患重病或绝症的职工,面临更重的医疗负担,所以增加补助额度。工资计算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执行,确保职工能获得合理补偿。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帮助。
法律分析:
(1)非工伤医疗补助费是在特定情形下支付的补助,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
(2)补助标准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相关,被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若职工患重病,补助会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则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4)计算补助的工资依据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若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提醒:职工要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补助标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非工伤医疗补助费是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补助。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的职工,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职工患重病,补助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则增加不低于100%。这里的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准确理解相关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补助支付,避免法律风险。
2.职工要了解自身权益,若认为补助不合理,可与单位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3.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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