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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名股东应与显名股东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二)在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时,隐名股东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赔偿损失。
(三)若隐名股东想显名成为公司股东,提前与其他股东沟通,争取获得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5-08-31 14: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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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却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出资的人,其目的多为规避法律等。
(2)当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股协议无法定无效情形时,协议有效,双方应按约定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受法律保护。
(3)若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隐名股东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4)隐名股东若想显名成为公司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满足此条件则无法获得股东身份。
提醒:隐名股东要重视代持股协议的签订,确保协议合法有效。想显名时要提前了解并满足相关条件,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31 14:0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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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隐名股东的权益在一定条件下受法律保护,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法律解析:
隐名股东为实际出资但借用他人名义的投资者。若其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股协议无法定无效情形,协议有效,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受法律保护。当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隐名股东可请求赔偿损失。然而,隐名股东若想显名成为公司股东,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满足此条件则无法获得股东身份。这意味着隐名股东权益保护有前提,要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行事。如果您在隐名股东权益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8-31 13: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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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权益在符合条件时受法律保护,但显名需满足特定要求。隐名股东为规避法律等借用他人名义出资,实际出资并享有权益。若代持股协议无法定无效情形则有效,隐名股东投资权益受保护,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时,隐名股东可请求赔偿。
但隐名股东要成为公司显名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满足此条件无法获得股东身份。
为保障隐名股东权益,一是签订完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与其他股东保持良好沟通,争取半数以上支持,以便在合适时机显名;三是保留实际出资等相关证据,以防权益受损时维权。
2025-08-31 12:1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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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是借他人名义出资,实际出资并享受权益的人,其权益在一定条件下受法律保护。
2.若代持股协议无法定无效情形,协议有效,双方按约行事,隐名股东投资权益受保护;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隐名股东可索赔。
3.隐名股东要成为公司股东,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满足则无法获股东身份。隐名股东维权需依法依约。
2025-08-31 11:30: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