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张掖法律咨询 > 张掖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商品房买卖房屋质量瑕疵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房屋质量瑕疵如何处理

房* 甘肃-张掖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8.18 14:28:58 319人阅读

商品房卖房屋质量瑕疵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张掖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张掖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商品房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买受人有权利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若交付使用后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能要求退房,开发商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有承担修复的责任。若出卖人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出卖人要承担修复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3)当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买受人同样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提醒:
遇到商品房质量问题,要及时保留证据。与开发商协商不成时,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同质量问题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18 21:54:11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直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交付使用后核验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需承担修复责任;若出卖人拒绝或拖延修复,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相关费用及期间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当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买受人同样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四)买受人要注意保留质量瑕疵的证据,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25-08-18 20:04:52 回复
咨询我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解除合同并索赔,交付后核验仍不合格的可退房,开发商担责。

2.一般质量问题:保修期内由出卖人修复,拒绝或拖延的,买受人可自修复,费用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4.注意事项:保留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5-08-18 18:21:2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商品房出现质量瑕疵,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获赔偿;一般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出卖人负责修复,拒绝或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应保留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商品房质量问题区分处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这严重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和基本使用功能,所以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交付后核验主体结构不合格,买受人退房合理合法,开发商担责是其法定义务。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有修复义务,若其拒绝或拖延,买受人自行修复后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是合理的责任分配。当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和获赔。买受人在遇到质量问题时,保留证据至关重要,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是合法的维权方式。如果您在商品房质量问题上遇到难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8-18 16:42:20 回复
咨询我

1.商品房质量瑕疵分不同情况处理。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获赔偿,交付后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退房,开发商担责。
2.一般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出卖人负责修复;若拒绝或拖延,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和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和获赔偿。
4.建议买受人保留质量瑕疵证据,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这样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18 14:54:0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精装修商品房质量存瑕疵滕先生于2013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选购了一套面积为270平方米的精装修商品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于2013年8月15日交付房屋使用,并就精装修部分通过附件的形式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2013年7月初,滕先生和工作人员对其购买的房屋进行查看。在此过程中,滕先生发现其房屋内几个房间理石地面、卫生间、厨房地面的理石不平整且个别理石有裂纹迹象等其他装修质量瑕疵问题非常严重。看房后发现存在的诸多装修问题让腾先生十分上火。于是腾先生遂与开发商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对以上发现的装修质量问题签订了整改计划,约定于2013年7月31日以上问题必须全部解决。时至7月31日止,滕先生再次联系开发商时,并没有获得整改后的房屋,而此时腾先生购买的家具已基本到货但因房屋不能交付而无法存放。滕先生遂提出退房,但开发商的意见是其销售的商品房没有出现合同中约定的退房情形,根本没有达到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不可能为滕先生退房,而是继续整改并催促滕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剩余房款,而滕先生以交房时装修质量存在问题且已过交房日期仍未实际入住使用而提出抗辩,直至2014年2月15日才领取新房钥匙,滕先生就迟延交付期间所产生的损失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诉至要求开发商支付因迟延交付房屋而产生的损失。二、因精装修部分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而构成延期交房精装修引发的法律纠纷,可能导致开发商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侵权角度看,如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精装修工程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延期交房,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种情况下,除出卖人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免责事由,都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房屋虽按约定时间交付,但因为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购房人认为整改期间应当属于延迟交付,而开发商认为整改是在正常交付基础之上进行的,不存在延迟交付责任。但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来看,“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笔者认为,此条款中的“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不仅单纯地指因装修质量存在瑕疵、缺陷而产生的返工费、维修费等直接经济损失,更应包括因维修整改导致延长交房期限而给购房者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迟延交付损失,明确了开发商应对此情形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一、房屋质量有瑕疵怎么办房屋存在瑕疵时,法律规定了多种救济措施。适用法律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应注意购房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会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注意义务,对于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购房人应在接受时提出。在取得房屋后,买受人发现的明显的房屋质量瑕疵的,若无其他特别规定,开发商可不负责任,应由购房人负责维修。开发商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购房人房屋存有质量瑕疵的,开发商对此也不再负有任何责任,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购房人及时向开发商人提出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开发商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金。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较严重,甚至不能使用的,购房人可解除合同,因此给购房人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失开发商应予赔偿。3、对隐瞒质量瑕疵的处理。开发商已知而故意隐瞒的较严重的房屋质量瑕疵,开发商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瑕疵担保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标的物存在瑕疵时,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二、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所指的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的缺陷,而非产品的瑕疵。产品有瑕疵,俗称是指产品存在毛病。例如,布料上有些小疙瘩或线头,但这块布料还是可以用的。所谓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对该产品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比如,洗澡器的某些电器元件绝缘性能不好,容易导致漏电;啤酒瓶厚薄不匀,容易发生爆炸等,都属于产品缺陷。  一般情况下,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  相关法律可参考: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如何解决房屋质量瑕疵纠纷

    专业解答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首先,协商乃是解决购房合同纠纷的理想途径,当事人能够在此基础之上友好地展开讨论与磋商以求问题的解决。其次,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合同当事人便可据此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工作。

    2024.04.26 199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