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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不认可调解书怎么办

李* 广西-河池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8.09 04:12:37 389人阅读

房管局不认可调解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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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管局不认可调解书有多种可能,可能是调解书自身不符合审核规范,比如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等;也可能是涉及事项需其他法定材料。
(2)当遇到不认可情况,应先确认不认可的原因。若因调解书问题,可联系出具法院进行补正说明。
(3)若房管局要求补充材料,需按要求补充,像房产过户可能需完税证明等。
(4)若认为房管局无正当理由不认可,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司法判定房管局行为合法性。

提醒:
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09 10: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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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不认可调解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对应措施。若不认可,可能是调解书不合审核规范或需其他法定材料。

1.确认不认可原因,若调解书存在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联系出具调解书的法院,请求作出补正说明。
2.若房管局认为还需其他材料,按照要求补充。例如涉及房产过户,可能需提供完税证明等。
3.若认为房管局无正当理由不认可,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司法途径判定房管局行为是否合法。

2025-08-09 09:1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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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管局不认可调解书,原因可能是不符合审核规范或需其他法定材料。要先确认不认可原因。
2.若调解书有表述不清等问题,联系出具法院补正说明;若需其他材料,按要求补充,像房产过户可能要完税证明。
3.若认为房管局无正当理由不认可,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复议找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诉讼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由司法判定其行为合法性。

2025-08-09 07:5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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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管局不认可调解书,可先确认原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补正调解书、补充材料等措施,若认为无正当理由不认可,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房管局不认可调解书可能有多种原因,当是调解书自身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时,可联系出具调解书的法院补正说明;若房管局认为需其他材料,要按要求补充,如房产过户可能需完税证明。若觉得房管局无正当理由不认可,有两种维权途径。行政复议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司法途径判定房管局行为合法性。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09 06:3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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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不认可原因,若调解书有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联系出具调解书的法院请求补正说明。
(二)若房管局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按照要求进行补充,比如涉及房产过户时补充完税证明。
(三)若认为房管局无正当理由不认可,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5-08-09 05:32:0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的话,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在房屋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义务就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给权利人,由于现行房屋过户登记采取出让人与受让人合意转让制度,所以义务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必需的手续资料,如作为出让人在有关手续材料上签名。这样看来,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实物交付和协助办理过户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所以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随义务。相关知识: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内容可能属于给付判决有观点认为,既然判决书、调解书上只写明什么财产归谁所有,说明裁判中只明确了权利归属问题,故属于确权判决。笔者认为其实不然。从诉讼理论上看,离婚案件中许多问题都与一般民事案件有别。如果认为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上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都归类于确权判决,则这些处理结果都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不但不能申请强制办理不动产过户,而且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动产或不动产的交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实际中可能产生负面效果。实际上,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内容,可以分别构成确权判决或给付判决。具体为:1、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又确定归其所得的,这项裁判构成一项确权判决,此时不存在执行问题;2、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确定归另一方所得的,构成一项给付判决,此时应当认为裁判中实际上包含给付义务,权利人可以据此申请执行;3、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双方共同占有、登记在双方名下,裁判确定归其中某一方所得的,也构成一项给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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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如果夫妻双方有离婚调解书的话,其实房产局应当按照调解书当中的内容对房产进行过户,因为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的话,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2024.06.20 77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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