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存在一房数租且合同均有效时,若有承租人已合法占有租赁房屋,该承租人优先履行合同,因其实际控制房屋是对租赁权的实际行使。
(二)若都未占有房屋,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登记备案的公示性可保障交易安全。
(三)若既未占有房屋也未办理登记备案,由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时间可根据缔约中的要约、承诺时间等确定。
(四)未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追究出租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1.一房数租且合同都有效时,已合法占有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履行合同,因为实际控制房屋表明租赁权已实际行使。
2.若都未占有,已办理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优先,登记备案有公示性,能保障交易安全。
3.既未占有也未备案的,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履行合同,成立时间可按要约、承诺时间确定。
未获得房屋的承租人可追究出租人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结论:
一房数租且合同均有效时,履行合同的承租人按已合法占有、已办理登记备案、合同成立在先的顺序确定,未取得房屋的承租人可追究出租人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在一房数租中,合法占有房屋的承租人因已实际行使租赁权,所以优先;办理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因登记备案的公示性保障交易安全而优先;若前两者都不满足,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合同成立时间依要约、承诺时间等确定。当承租人未取得租赁房屋,可依据合同追究出租人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您在房屋租赁中遇到类似复杂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一房数租且合同均有效时,确定履行合同承租人顺序有三个规则。一是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因为实际控制房屋体现了对租赁权的实际行使。二是若都未占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登记备案有公示性,能保障交易安全。三是既未占有也未备案的,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时间可依缔约要约、承诺时间确定。
2.对于未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追究出租人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3.建议出租人诚信履行合同,避免一房数租情况。承租人在租房时应及时办理登记备案,并尽快合法占有房屋,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一房数租且合同均有效时,有明确的承租人履行合同顺序规则。已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会被优先认定,因为其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是租赁权实际行使的体现,这是从实际使用角度来确定优先顺序。
(2)若都未占有房屋,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登记备案具备一定公示性,能保障交易安全,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3)既未占有房屋也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时间可依据缔约过程中的要约、承诺时间等确定。
(4)未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依据租赁合同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出租人一房数租易引发纠纷,承租人在租房时应及时占有房屋或办理登记备案。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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