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保管人违约:保管不善致仓储物损坏或丢失,要赔偿;没按约定接收或擅自操作仓储物,需赔损失;发现仓储物变质等没及时通知存货人,对扩大损失担责。
2.存货人违约:未按约定交仓储物,担违约责任;没如实告知仓储物情况致保管人受损,需赔偿;逾期取货加付仓储费,提前取货一般不减费。
3.责任解决:依合同和实际违约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2025-07-15 11:48: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和存货人违反约定承担的责任不同,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违约情形担责,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在仓储合同里,保管人若保管不善致仓储物毁损、灭失,或未按约定接受仓储物、擅自操作,以及发现仓储物变质等情况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扩大损失,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存货人未按约定时间、数量交付仓储物,未如实告知仓储物情况致保管人受损,逾期提取仓储物或提前提取(一般不减收仓储费),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或额外费用。具体的责任承担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违约情况判断。当出现违约纠纷时,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仓储合同方面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7-15 10:54:23 回复
咨询我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与存货人违反约定承担的责任存在差异。保管人若保管不善致仓储物毁损、灭失,未按约定接受仓储物或擅自操作,以及发现仓储物变质未及时通知存货人致扩大损失,都需承担赔偿责任。存货人未按约定时间、数量交付仓储物,未如实告知仓储物情况致保管人受损,逾期提取仓储物或提前提取(一般不减收仓储费),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降低后面纠纷风险。
2.出现违约情况后,双方应及时沟通,先尝试协商解决。
3.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5 09:24:1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保管人违约需承担的责任具有多样性。保管不善致仓储物毁损、灭失,这违背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未按约定接受仓储物或擅自操作,打乱了存货人的计划,导致损失,需进行赔偿;发现仓储物变质等情况却不及时通知,致使损失扩大,也需担责。
(2)存货人违约同样要承担相应后果。未按约定时间、数量交付仓储物,影响了保管人的工作安排,构成违约;不如实告知仓储物情况,使保管人在不知情下受损,需赔偿;逾期提取仓储物增加了保管成本,所以要加付费用;提前提取虽未占用约定的全部时间,但一般不减收仓储费。当出现违约时,双方可先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
仓储合同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出现违约情况及时协商处理,若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7-15 08:37:12 回复
咨询我
(一)保管人需注意对仓储物妥善保管,严格按约定接收和操作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变质等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避免因自身失误造成仓储物损失或扩大损失。
(二)存货人要按约定时间、数量交付仓储物,如实告知仓储物情况,按约定时间提取仓储物,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解决责任承担问题,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5-07-15 08:09: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