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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哪些证据

卢* 河北-邯郸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7.10 06:03:11 313人阅读

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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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可收集以下证据:
书面证据:劳动合同是直接证明;没有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像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也能作依据。

工作证件: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上面有单位和员工信息。

单位文件: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

证人证言: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侧面证实。工作文件、邮件等也可辅助证明。

2025-07-10 11: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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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民工可通过收集书面证据、工作证件类、用人单位相关文件、其他劳动者证言及工作中的文件资料等确认劳动关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劳动合同作为最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能反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及保障权益的情况,可作为重要依据。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能证明劳动者身份及与单位的关联。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的文件,也能体现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从侧面佐证,工作中的文件资料等也可起到辅助作用。若在确认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0 09:5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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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需多方面收集证据。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若没有,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书面证据也很关键,工资条、银行流水能体现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工作证、服务证等工作证件类,上面的单位信息和员工标识可证明身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文件也能作为证据。此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侧面证实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文件资料、电子邮件等可辅助证明。

为更好收集证据,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入职时积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2.妥善保存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书面材料。
3.工作中留意留存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4.与工友保持良好沟通,必要时请其提供证言。

2025-07-10 09:0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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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书面证据方面,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直接证据。若缺失,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能反映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的材料,也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2)工作证件类证据,工作证、服务证等有单位信息和员工标识的证件,可直观证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3)用人单位的相关文件,像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从用工和工作管理角度体现了劳动关系。
(4)其他劳动者证言可从旁印证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文件资料、电子邮件等辅助证据,能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提醒:
收集证据时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深入分析。

2025-07-10 08:5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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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证据优先收集劳动合同,没有的话收集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像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单。
(二)保留好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留意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
(四)可让其他劳动者提供证言。
(五)收集工作中的文件资料、与工作相关的电子邮件等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5-07-10 07:44:4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认定按照有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等分别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工伤认定按照有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建筑工地等分别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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