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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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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到了30天没去第二次会怎样

尹** 辽宁-鞍山 离婚咨询 2025.07.07 23:25:11 319人阅读

离婚冷静期到了30天没去第二次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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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做好规划和沟通。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就后面领取离婚证的时间安排进行充分交流,确保都能在届满后的30日内抽出时间前往办理。
(二)设置提醒。可以利用手机日历、闹钟等工具,设置多个提醒,避免因遗忘时间而错过。
(三)准备好相关材料。提前将办理离婚证所需的证件、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因材料问题耽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5-07-08 05: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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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里,要是双方没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领离婚证,那就当作撤回离婚申请。

这规定是为让夫妻再想想婚姻的去留。

要是过了这30天还没办,之后又想离,就得重新申请,再走一遍流程,之前做的都白费。

所以,想好离婚且冷静期过了,就得在30天内一起去领证,别耽误离婚。

2025-07-08 03: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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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流程。

法律解析:
法律设定这一程序,是为了让离婚双方有更多时间审视婚姻关系。当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若双方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之前的离婚申请流程就会失效,只能重新开启离婚登记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环节。这是对婚姻关系谨慎处理的体现。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事务上遇到困惑,对这一规定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不清楚,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遵循的法律程序,保障合法合理地处理离婚事宜。

2025-07-08 01:5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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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这一规定有其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设定该程序是为了给予离婚双方更多时间去审慎思考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双方及家庭都影响重大,再次冷静思考有助于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若超过30日期限,之前流程失效,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这是为了确保离婚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为顺利完成离婚流程,若已决定离婚且度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应做好沟通协调,提前确认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时间,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30日的规定期限,保障离婚进程顺利推进。

2025-07-08 01:4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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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是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在此期间,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是完成离婚登记的必要步骤。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解除的审慎态度,确保双方在充分冷静思考后,依然坚定离婚的意愿。
(2)若未在这30日内共同申请,之前的离婚申请流程就会失效。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防止随意解除婚姻关系。

提醒:
决定离婚且经过冷静期,一定要在30日内双方共同去申领离婚证,否则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

2025-07-08 00:59:25 回复

申请离婚登记都有冷静期。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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