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指出,
离婚冷静期并非强制要求
当事人前往
婚姻登记部门进行
再婚注册。
离婚冷静期的实质含义在于,当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之后的三十日内,若其中任意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均可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在此三十日冷静期中,双方无需执行任何与
结婚登记有关的事项。
倘若三十日后,双方仍然坚定离婚立场,便须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赴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如若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降低因冲动而产生的离婚率,从而维护家庭和睦以及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