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情形损害了双方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市场秩序。
1.劳动者虚构重要信息的行为是不诚信的,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在错误判断下录用不合适人员,影响工作开展和团队协作。用人单位应在招聘环节加强背景调查,通过多种渠道核实求职者信息真实性,比如向求职者原单位求证工作经历、向相关机构核实证书真伪等。
2.用人单位夸大各类条件、隐瞒重要事实的做法,会误导劳动者做出错误选择。劳动者自身应聘时要多留个心眼,主动了解单位实际情况,比如实地考察工作环境,询问在职员工了解真实薪资待遇等。同时,劳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监督,对存在欺诈行为的单位给予处罚。
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破坏公平,双方都应秉持诚信原则,相关部门也需加强监督,维护劳动市场的健康秩序。
法律分析:
(1)劳动者虚构重要信息,像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资质等,隐瞒关键健康问题,让单位在错误认知下签合同,这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发现后,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用人单位夸大薪资待遇、工作环境、职业发展机会等,或者故意隐瞒工作危险性、劳动强度等重要事实,误导劳动者签合同,同样构成欺诈。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也有相应的维权途径。
(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受欺诈方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提醒: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信息。若遭遇欺诈,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一)对于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发现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虚假学历证书、伪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避免因无效合同继续履行带来不必要损失。
(二)若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劳动者同样要保留证据,像招聘时的宣传资料、承诺高额奖金的聊天记录等。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欺诈:在求职时,有些劳动者会编造学历、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我曾见过应聘设计师岗位,却伪造设计获奖证书的。还有人隐瞒严重健康问题,像应聘体力活却不说自己有重病。
单位欺诈:部分用人单位会夸大好处。曾有单位承诺高福利却没制度保障,说办公环境好实际却很差,还隐瞒工作危险和强度等,诱使劳动者签约。
以欺诈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受欺诈方可申请确认。
结论: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法律解析:
在劳动合同订立中,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欺诈情形。劳动者虚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资质或隐瞒关键健康问题等,像应聘技术岗伪造证书、隐瞒不适合岗位的严重疾病;用人单位夸大薪资待遇、工作环境、职业发展机会,或隐瞒工作危险性、劳动强度等。这些欺诈行为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若遇到此类情况,权益受损方不要慌乱。建议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解决途径,以便更好地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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