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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家有欠款方面的纠纷,最近貌似就在闹什么以房抵债,请问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算不算无效?
对于买卖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的回答如下“以房抵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无律可循,属于“无名合同”。广义上,只要出现民间借贷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及当事人主体互相交叉的情况,都可以称作为以房抵债;狭义上,只有在借贷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的以房屋买卖的价款折抵债务的协议,才是以房抵债。无论广义还是狭义,房屋买卖合同均为以房抵债的外观形式。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的回答见下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些当事人形式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实则将房屋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或作为借款无法归还时的抵偿,这一类“以房抵债”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往往难以认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首先厘清该类合同在具体案件中的表现形式,再对不同形式的合同效力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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