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在一家公司上班,叔叔的岗位说明与合同不符,我想了解一下 岗位说明与劳动合同不符是可以的吗,谢谢。
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岗位说明与劳动合同不符可以吗,如果劳动合同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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