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单位工作十五年,2025年5月6日工作期间摔倒发病,被领导派车送医,住院至5月20日,出院病假一周后请徦叁天,现扣工資一千两百多元(原每月工资3329)。是否合理?
这种扣工资情况可能不合理。工作中摔倒发病属工伤,工伤治疗期工资应照发。出院后病假和请假,即便扣工资,也不应扣这么多。你可与单位协商,要求说明扣工资依据,按规定重新核算。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比如申请调解等。
2025-06-14 07:58:12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帮您分析一下:首先,您在工作期间摔倒发病,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建议您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这是维护权益的第一步。关于工资扣除问题,需要区分几个时间段:
1. 住院期间(5月6日-20日):这属于停工留薪期,单位应全额支付工资;
2. 病假一周:医疗期内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
3. 请假三天:如果是事假,单位可以按日扣工资,但扣除金额不能超过您日工资的100%。您每月工资3329元,日工资约为110元。按这个标准计算,单位扣除1200多元确实偏高。建议您:
1. 先要求单位出具详细的工资扣减明细;
2. 收集好医疗证明、请假单等证据;
3. 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4. 如果确认是工伤,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被扣工资。建议您先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要求说明扣款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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