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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赔偿责任具体范围是啥

贾* 上海-长宁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6.01 08:25:54 318人阅读

居间人赔偿责任具体范围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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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居间人的赔偿责任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若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就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因居间人过错直接引发的经济损失,像订立合同的费用、已付的居间报酬。间接损失指因合同未订立或履行使委托人丧失的预期可得利益,但需与居间人过错有因果关系且可预见。
(3)赔偿责任受合理范围限制,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避免不合理的高额赔偿。

提醒:
委托人与居间人合作时,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遭遇居间人过错导致损失,注意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赔偿判定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06-01 16: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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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间人要避免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应如实提供与订立合同相关的各类信息,避免损害委托人利益。
(二)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赔偿直接损失时,要及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居间报酬,并承担委托人因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
(三)对于间接损失赔偿,需判断其与居间人过错的因果关系及可预见性,若符合条件,应合理赔偿委托人丧失的预期可得利益。
(四)赔偿责任遵循可预见规则和减损规则,居间人只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负责,同时委托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5-06-01 14:3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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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人赔偿责任范围由是否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决定。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需担责。

2.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像订立合同的费用、已付的居间报酬;也可能含间接损失,即因合同未订立或履行丧失的预期利益,但要与过错有因果关系且可预见。

3.赔偿责任以合理范围为限,遵循可预见、减损等规则。

2025-06-01 13:0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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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居间人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能的间接损失,且责任以合理范围为限。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等义务。若违反这些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里,直接损失是因居间人过错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像订立合同的支出费用、已付的居间报酬等。间接损失如因合同未能订立或履行,使委托人丧失的预期可得利益,不过该间接损失需与居间人过错有因果关系且可预见。同时,赔偿责任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合理范围限制。如果遇到居间人赔偿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01 11:4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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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人赔偿责任范围由是否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决定。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就需担责。
2.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因居间人过错使委托人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像订立合同的支出、已付的居间报酬等。间接损失指因合同未订立或履行让委托人丧失的预期可得利益,但要与居间人过错有因果关系且可预见。
3.赔偿责任以合理范围为限,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
解决措施与建议:居间人应诚信履行义务,如实提供信息。委托人要增强风险意识,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居间人的义务和赔偿责任范围,避免纠纷。

2025-06-01 10:01:58 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以上是关于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范围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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