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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怀孕了,她老公这几天正好在外地出差,我也能帮上一些忙,咨询下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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