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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合同通常无效,且不以合同数量转移效力认定,但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可认定有效。
1.依据规定,出卖人无预售许可证明,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签多个合同也不改变合同效力性质。
2.若起诉前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则有效。
3.若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建议买受人在购房前仔细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若发现未取得预售许可,可先与开发商协商,避免后续纠纷。若合同已签且被认定无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5-23 20: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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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这种无效判定与合同签订数量无关,即便签两个或更多合同,都不改变其无效性质。
(2)若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原本无效的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当合同被认定无效时,买受人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可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提醒:
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若购买了无预售许可的房子,应及时关注开发商后续是否取得许可,情况复杂可咨询分析。
2025-05-23 18:4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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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所购房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买受人应先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其是否有在短期内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计划。
(二)若开发商无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打算,买受人可考虑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三)若协商不成,买受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025-05-23 17:1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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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再多购房合同通常都无效。法律规定,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无效的,跟签几个合同没关系。
2.要是起诉前开发商拿到了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就能认定有效。
3.合同无效时,购房者能让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5-05-23 16:0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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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两个房子买卖合同通常无效,但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合同有效,无效合同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合同数量不影响此效力认定。然而,若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就能被认定为有效。若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大家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23 15:13: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