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进行招揽房地产中介服务代理、物业租售、物业金融业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基本条款、约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为:1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2个月为试用期。如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转正标准,则甲方有权延长乙方试用期或给予终止试用处理。乙方是否转正须以甲方签发的人事变动文本为准。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一)、乙方职位为:经纪协理。(二)、乙方的工作职责为:1、为甲方招揽房地产中介服务代理、物业租售、物业金融业务等事宜,并为甲方赚取业务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