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承包方拥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像有营业执照等情况,工人工作时发生工伤,承包方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规定为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相关待遇。这是因为其具备合法经营和用人的条件,理应承担相应保障义务。
(2)若承包方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发包方将业务发包给这样的无资质承包方,那么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发包方承担后可向承包方追偿,这样既保障了工人权益,也对发包方盲目发包行为进行了一定约束。
(3)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有双向权益,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也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提醒:在劳务承包过程中,发包方要严格审查承包方资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若遇到复杂工伤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1.劳务承包后工伤责任承担需依据不同情况确定。若承包方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其应承担工人工伤的工伤保险责任,要按规定为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相关待遇。
2.若承包方无用工主体资格,发包方将业务发包给无资质承包方,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发包方承担责任后可向承包方追偿。
3.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也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承包方确保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避免无资质承包。发包方在发包业务时,严格审查承包方资质。工伤职工遇到因第三人导致的工伤,及时主张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结论:
劳务承包后工伤责任承担需分情况,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方自行担责,无资质承包方的工伤责任由发包方承担且可追偿,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获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当承包方具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就有义务保障工人权益,工人发生工伤时,承包方要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支付待遇。若承包方无资格,发包方将业务发包给其,发包方需担责,这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过发包方担责后可向承包方追偿。而因第三人导致工伤,劳动者的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权益不冲突。如果您在劳务承包工伤责任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一)承包方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时,要主动按规定为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相关待遇,日常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工伤风险。
(二)发包方将业务发包给无资质承包方,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发包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资质。承担责任后,及时收集证据向承包方追偿。
(三)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应及时收集第三人侵权证据,分别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和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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