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吸毒被抓后,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存在不被拘留的可能性,但不是绝对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次吸毒一般会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属于立功表现。立功在一定程度上可体现出行为人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积极贡献。公安机关可能会综合考虑立功行为、吸毒情节的轻重等多方面因素,在作出处罚决定时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有可能不采取拘留措施,而是采取社区戒毒等其他较轻的措施。但如果吸毒成瘾严重,且存在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等法定情形,即使有立功表现,也可能仍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律师解析 吸毒贩毒被抓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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