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认购书作为预约合同,对双方有一定约束力,但付款方式并非不可变更。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可对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2)为避免后续纠纷,协商一致变更付款方式后,最好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
(3)若对方不同意变更,且认购书中无自行变更付款方式的约定,擅自变更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签认购书后想变更付款方式,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按协商结果或合同约定处理。
提醒:签认购书后变更付款方式要先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对方不同意,擅自变更有违约风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签了认购书后想变更付款方式,首先应及时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二)若双方协商成功,要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将变更的付款方式等内容明确记录,防止后续产生纠纷。
(三)若对方不同意变更,且认购书中无自行变更付款方式的约定,切勿擅自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签认购书后可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付款方式。认购书虽有约束力,但并非不能改。
2.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付款方式,最好签书面补充协议,防止后续有纠纷。
3.若对方不同意,认购书又无自行变更约定,擅自变更可能违约,违约要担责,如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所以要及时沟通,按协商或约定处理。
结论:
签了认购书后可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付款方式,若协商一致可变更,若对方不同意擅自变更可能构成违约。
法律解析:
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对双方有一定约束力,但并非不可变更付款方式。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可对付款方式进行变更,此时最好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以此避免后续纠纷。若对方不同意变更,且认购书中无自行变更付款方式的约定,擅自变更就可能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签认购书后想变更付款方式,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并按协商结果或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在认购书相关事宜上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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