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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发工资属于违约吗

廖** 天津-滨海新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5.11 10:43:14 328人阅读

未按合同发工资属于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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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按合同发工资属于违约,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工资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既违反了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也违背了法律规定,法律要求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当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工资违约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5-11 17: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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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合同层面看,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相关条款,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发放工资,无疑违反了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从法律规定角度,法律对工资支付有明确要求,即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用人单位未按合同发工资,显然违背了此项法律规定。
(3)当劳动者遭遇未按合同发工资的情况,首先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护权益,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提醒:
劳动者维权要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1 16:0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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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合同发工资是违约行为。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其中包含工资数额、支付时间等条款。
2.用人单位不按约定发工资,既违反合同义务,也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要求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
3.劳动者碰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5-05-11 15:3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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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合同发工资既构成违约也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其中工资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条款是重要内容。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2.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所以这种行为同样违反法律。
3.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11 13:4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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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未按合同发工资构成违约,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补发工资。
(二)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约定的材料,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向仲裁机构提出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5-05-11 11:57:59 回复

一、没签商品房购买合同算谁违约商品房认购合同的关键是定金的问题,而定金的问题主要出在如果违约了定金如何处理。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按照认购合同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最终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这时交的预约款抵作房价。如果认购合同中明确了你交给开发商的钱是定金,并且规了定金罚则。这个时候就适用定金罚则处理好了,没什么好说的。这个时候的关键就是判断双方是否违约,是谁违约了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认购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并没有对房屋的价格、面积、朝向等具体状况做出约定,而把这些作为进一步磋商的前提。但在约定的时期内购房者又没有就商品房价格、面积和朝向等具体条件与开发商达或一致,从而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此时双方都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因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了积极的磋商,至于购房合同没有达成,是因为双方未能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不是认购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第二,与前一种情况正好相反,如果认购合同已经对将来要签订的购旁合同的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而购房者不同意依认购合同的条件去签汀购房合同,则购房人应承担认购合同的违约责任,开发商有权拒绝向购芳者返还定金。第三,如果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提出了与认购合同约定不同的条件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合同没有签订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以上三种情况说的是双方都就购房合同的达成进行了磋商谈判的情形,如果开发商或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没有进行谈判或是虽然进行了名义上的谈判却只是恶意磋商,致使购房合同没有达成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谈判义务或者恶意履行谈判义务的一方就要适用定金罚则了。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属违约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开发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规定得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开发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动产中的房地产所具有的高价值性,要求合同双方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进行交易。而现实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使得公众在遇到购房问题时陷入被动的境地,比如不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约定交房时间时对不可抗力进行约定而免除将来自己的违约责任,而这些不利于对购房者的保护,可购房者也不易发现。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购房,也可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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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4 21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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