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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工死后配偶能否领工资

王* 天津-滨海新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5.09 03:55:20 317人阅读

正式工死后配偶能否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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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工死后配偶一般不能继续领其工资,但可按规定获取相关待遇。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遗属能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因工死亡的情况,符合条件的配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发放对象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职工未参加社保,若单位有相关福利政策,配偶也可能按规定获得一定补助。

解决措施和建议:职工生前应积极参加社保,保障遗属权益。单位也应完善福利政策,给予员工遗属关怀。遗属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身权益,按规定申请相应待遇。

2025-05-09 12: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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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正式工去世后,其配偶一般不能继续领取其工资,不过存在按规定获取相关待遇的情况。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去世,其配偶等遗属能够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职工因工死亡,符合条件的配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通常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领取。
(4)职工未参加社保,若单位有相关福利政策,配偶可能按单位规定获得一定补助。

提醒: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5-09 10: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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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工去世后,配偶一般不能继续领其工资,但可能获相关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离世,其配偶等遗属能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职工因工死亡,符合条件的配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领取,此抚恤金发给由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职工未参加社保,单位有福利政策的,配偶也能按规定获补助。

2025-05-09 08:4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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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正式工死后配偶一般不能继续领其工资,但可按不同情况领取相关待遇,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工死亡配偶符合条件可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单位有福利政策也可能获补助。
法律解析: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若职工因工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其符合条件的配偶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即便职工未参加社保,若单位有相关福利政策,配偶也可能获得一定补助。若遇到正式工死亡后配偶待遇领取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05-09 07:3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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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家属可及时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准备好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若职工因工死亡,配偶符合条件,需收集能证明自己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领取。
(三)若职工未参加社保,家属可向单位了解是否有相关福利政策,如有则按单位规定申请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5-05-09 05:43:25 回复

工伤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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